2023年市医疗保障局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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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实施阶段(2023年1月1日-2月21日)。根据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召开任务部署会,研究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计划,通过组织外出学习、专题培训,明确任务分工和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二)查处打击阶段(2023年2月22日-4月17日)。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市医保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抽调工作力量,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提交属地医保局汇总后,并由属地医保局于每月22日前报送市医保局。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将本单位自查自纠发现的违规医保基金主动退回经办机构账户。市医保局联合公安、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检复查核查,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严厉打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4月18日-4月30日)。全市医保系统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找准问题主要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巩固整治效果,落实医保基金管理政策和协议,并将工作总结于4月25日前报市医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医保行政部门和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要层层落实,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确定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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