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廉政风险评估及防控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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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有权力—“能腐败”。局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手中都不同程度拥有一定的决策权、支配权,这都有可能成为“寻租”的对象,也为违规操作和为自己、他人谋取私利创造了条件,进而产生廉政风险。班子成员中主官负责整体工作,其余各岗位是xx队伍整体职能的分解,每个岗位都天然具备一定的职权,但岗位权力的性质、指向、大小各不相同,由此产生的廉政风险也必然不同。
二是有动力—“想腐败”。机会、压力、借口三者构成促成腐败行为的“动力三角”。从心理动机分析,包括:客观上的诱因,即腐败的机会,在自己的工作中存在利益交换的可能,如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遇到打招呼、找关系甚至利益输送等机会很大;工作生活中的压力,如待遇攀比的压力、职务晋升的压力、生活困境的压力等;思想上的借口,即给腐败行为以自我合理化解释,如“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法不责众”、“别人能干我也能干”、“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陈旧错误观念的影响。
三是缺约束—“敢腐败”。制度、监督、成本三者构成制约腐败行为的“阻力三角”。制度上存在盲区和漏洞,如对权力行使缺少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不够、权力运行各环节缺乏相互制约等;监督责任落实不好,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发的几率不高,如一些单位党内监督“虚化”、“弱化”,日常监督缺失,特别是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小问题发现不了,大问题不敢解开盖子;违规违纪成本不高,个别领导对违规违纪行为不敢动真碰硬,案件查处与责任追究不严厉,大事化小、小事化小,有的局纪委常年不办案,纪委成了摆设,让违规违纪者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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