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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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推荐人选和推荐要求
1.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属党支部的党员数和党支部数,结合实际,按照推荐表要求推荐符合条件人选。(推荐表见附件)。
2.以机关、基层单位党支部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员开展推荐工作,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_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及省、市实施办法规定,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中心党委按照机关、基层单位党支部推荐表彰人选名单,最终研究决定“两优一先”正式表彰对象,并利用公示栏进行集中公示。
4.推荐的优秀_员,应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倾斜;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应向承担中心重点工作的党支部适当倾斜。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纳入推荐范围。推荐优秀_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原则上,被评为蚌埠市优秀_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根据机关工委要求,不再纳入本次“两优一先”推荐范围。
5.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的方案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后,需将推荐对象结构、分布等情况,与市直机关工委进行沟通。
四、表彰与奖励
1.“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结果经党委研究决定并公示后,根据中心实际,组织召开表彰大会,营造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树立榜样、学习先进的争先创优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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