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七一“两优两先”评选表彰工作方案(2篇,附表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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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彰的优秀_员,应当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党和人民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重点表彰在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在抗击新冠疫情以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
(三)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当模范履行_建设工作职责,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在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行动、_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积极履职尽责,坚持_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表彰对象一般应当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2年以上。
(四)从2022年1月起,推荐对象没有违反县委、县政府有关“一票否决”工作的各项规定;推荐的“优秀_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没有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受过相关法律处罚和党纪处分。
三、评选表彰程序
(一)由各党支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按照所分配名额,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二)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后,推荐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推荐表彰名单,向镇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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