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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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责任内容与分解
第五条院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_以及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以及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廉洁从检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检察机关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检察机关权力运行程序化,推进检务公开;
(五)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从检情况;
(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检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领导、组织、支持检察机关负责检务督察的部门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组织领导保障。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按照本规定和院党组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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