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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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听取工会(分会)和职工的意见建议。
(四)坚持科学决策。重点强化决策前的信息收集、各类尽调、可行性研究和综合评估等关键要素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各决策机构应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制度规定,涉及企业中长期战略规划、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安全生产经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等具有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本级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指示的重大工作措施,以及需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企业本级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专项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企业本级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四)企业本级改制、上市、兼并、重组、破产、产权转让或者变更等重大资本运作事项;
(五)企业本级年度投资、融资、担保计划的制定、调整等;
(六)企业本级及权属企业单笔xx万元以上资产损失核销、原值xx万元以上资产处置(资产转让、报废、置换等)、国有产权、股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七)企业本级薪酬管理、中长期激励、工资总额管理的制度与改革方案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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