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行政执法“宽松软”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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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执法尺度“松”而失范,导致执法办案“没规矩”。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执法尺度忽紧忽松,标准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法律就会变成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当前,“人情执法”“关系执法”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有的执法人员在面对熟人、朋友或者有特殊背景的企业时,就“网开一面”,滥用行政裁量权,该重罚的轻罚,该没收的“下不为例”。有的执法程序不规范,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告知,执法文书制作粗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后续的行政复议败诉和行政诉讼败诉埋下了巨大隐患。更有甚者,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注重教育引导和帮助企业整改,把执法简单化为收费,严重背离了行政执法的初衷。这种“松”,破坏的是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损害的是社会公平正义,侵蚀的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三是制度约束“软”而乏力,导致监督管理“长牙难”。没有刚性的制度约束和严格的监督问责,再好的法律法规也难以落地生根。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的监督管理体系还存在明显的“软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虽然已经提出多年,但在一些单位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不严格,法制审核有时流于形式,甚至成为可有可无的环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顺畅,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对涉嫌犯罪的案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客观上纵容了严重违法行为;对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跟踪复查和闭环管理,导致问题反复出现,“屡教不改”成为常态。这种“软”,根子在于问责机制没有真正“带电”,监督力量薄弱,导致制度成为“稻草人”,监督成为“空对空”,无法形成有效的倒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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