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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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务公开工作合力基本形成。各职能部门结合业务做好村务公开指导督促工作的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村务公开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部门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推动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农业部门指导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工作;审计部门指导各镇(街)审计所做好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扶贫、财政、水利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将各项涉农政策资金落实到位;民政部门依法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做好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的调解处理工作。
二、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一)公开内容不全面。虽然县、镇两级都对村务公开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公开的内容深度广度不够,随意性较大,普遍存在有公开要求的事项公开的多,自主事项公开的少;村务公开的多,财务公开的少;事后公开的多,事前事中公开的少等问题。个别村避重就轻,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内容,而对群众意见大的“热点”问题遮遮掩掩,不愿公开甚至不公开、半公开。使村务公开成为“讲在嘴上、贴在墙上、挂在栏上”的“皮影戏”,有的只公开容易公开的内容,对难公开的内容不公开或“轻描淡写”,只公开总目不公开细节。
(二)公开程序不严谨。多数村对村务公开的程序要求把握的不够准确,没有严格“提出方案、监督审查、公开公布、听取意见、整理归档”程序进行,有的村怕麻烦、图省事,去掉了监督审查环节,难以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有的村只注重公开,没有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并予以答复解决,使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个别村在村务公开上由村干部唱“独角戏”,民主理财、议事和村民代表组织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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