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改革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指导意见
……(开头部分已省略499字)
房开发利用机制,成功打造闲置农房集中盘活利用示范区 6 个以上,激活万幢闲置农房,“农房+”产业规模总量增加 50%以上,新增渔农村就业岗位 5000 个以上,新增渔农民财产性收入 5000万元以上,带动开发闲置土地 5000 亩以上。
(三)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稳妥推进。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源禀赋差异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在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匹配前提下,科学划定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重点区域,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盘活路径和办法。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和盘活闲置农房放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建设“四个xx”的大局中考虑,协同推进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美丽乡村建设等系列工作,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形成改革合力。
市场主导、群众自愿。以市场为主导,在尊重渔农民意愿, 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渔农民合法权益、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 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社会组织和乡贤等市场主体租赁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农房+”产业,实现渔农村集体、渔农户、投资者多方共赢。
底线思维、激发活力。在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渔农民利益不受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四条底线的基础上,大胆改革创新,有效盘活闲置宅基地、农房及村集体闲置资源资产等,激发渔农村资源活力。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人,应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布局宅基地;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依法行使村庄规划以及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退出的管理职责,实事求是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合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土地等资源资产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并按规定进行收取,将其纳入渔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宅基地规划、分配、使用、处分等重大事项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仅展示801字,全文共394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