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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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指导、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以区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组织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直接登记或无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社会团体组织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督促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排查,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7.加强安全生产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干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安全文化建设;
8.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督查;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对全区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定期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4.支持、督促分管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和工作分工做好安全工作;
5.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足额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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