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小火亡人”火灾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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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亡人”火灾主要暴露出以下具体问题:
一是建筑物防火条件先天不足,农村地区、城镇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或经营性自建房,建筑耐火等级低,电器线路老化等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小作坊、小加工厂等低端产业多,经营类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普遍存在,容易导致火灾发生和蔓延扩大。
二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乡镇(街道)消安委、“一所一站”等基层消防力量虽已落实,但距离实体化运行仍有差距,公安派出所、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在职责交叉方面存在推诿扯皮,受疫情影响,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力度明显下降。
三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镇消防专项规划落实不到位,消防公共基础设施普遍较差,市政消火栓仍有欠账,消防水源建设仍有缺口,专兼职消防队伍、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设不到位,队伍战斗力较差,扑救初起火灾不力而导致亡人。
四是弱势群体消防安全亟需关注,当前我市人口净流出较大,十年人口锐减50万,农村年轻人进城步伐加快,出现大量“空巢”情况,留守人员绝大部分在60岁以上,消防安全意识和行动能力较弱,一旦发生火灾,特别是夜间着火极易发生亡人。
五是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群防群治、邻里守望等联防措施效果不明显,对弱势群体开展结对帮扶、上门排查宣传等工作亟待加强,针对留守老幼病弱群体入户宣传不够,冬春季节和疫情封闭期间居民家庭用火用气量增大,自防自救能力较弱,商住一体自建房业主缺乏基本的火灾防范意识,易导致亡人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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