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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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按工作流程选任。按照“一法一办法”的规定,我县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不低于县人民法院法官数的三倍,报县人大常委会确定后由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和县公安局,在选任工作开始前x日向全县发布选任公告,选任公告期满后,县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法院、公安在辖区内年满x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通过信息采集,完成审查,同时明确全县各乡镇司法所为人民陪审员个人和组织推荐接受报名地点。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完成
一是加大选任工作日常管理,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五次,研究安排我县人民陪审员常规工作,及时向选任领导小组报告选任工作情况,保障选任工作正常进行。
二是细化了选任工作内容,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司法所、法院、治安大队开展选任前业务培训,印发培训资料x本、个人申请表x份、组织推荐表x份,有效的实施了“一法一办法”的规定。
三是严格执行了选任程序,通过人大内司委、司法局、法院、公安局相关科股室密切沟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征询意见并张榜公示,按照工作步骤不折不扣的落实选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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