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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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案6个月以上且犯罪嫌疑人在案未侦查终结的案件。包括移送审查起诉后撤回,既未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也未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案件。同步排查立案6个月以上且犯罪嫌疑人身份明确,但未采取任何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的,或仅采取过刑事传唤措施的,或仅采取拘传、拘留、逮捕(包括拘留、逮捕后未上网追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以及解除刑事强制措施但未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案件。
3.2023年以来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撤案的案件。
4.2023年以来对“减、假、暂”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
5.近年来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案件。
6.2021年以来重复、重大、典型信访投诉举报的涉法涉诉案件。包括12377、12389等各类信访投诉举报平台发现的重复、重大、典型涉法涉诉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已经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除外。
(二)查找7方面主要问题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不当干预、过问案件等问题;
2.是否存在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及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
3.是否存在违反刑事、行政立案和管辖有关规定,应立不立、超期立案、违法乱立、降格处理、越权办案及违反办案程序、滥用执法权插手经济纠纷,把经济纠纷作为违法犯罪处理等问题;
4.是否存在超期限办案,案件立而不侦、侦而不办或者案件长期挂案不结、应诉未诉、应撤未撤等问题;
5.是否存在不当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是否存在不当采取涉产权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者不当查封扣押冻结经营性涉案财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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