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镇(街)兼职人大副主席(副主任)配备工作座谈会汇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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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选任流程,确保工作质量
(一)坚持党管干部,严把政治关。一是加强_领导。始终将党管干部原则贯穿于选配工作全过程,在市级层面,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作专题汇报,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提出明确要求,为选配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二是严格人选推荐。在酝酿人选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经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县区组织部门审核,确保人选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三是强化组织考察。以县区党委组织部或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为主,对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深入了解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情况,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依据。
(二)精心谋划准备,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开展试点探索。选取一县一区作为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在试点过程中,及时总结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操作流程,为全面推开提供参考。二是制定指导意见。起草印发《关于全市选任镇街人大兼职副主席(副主任)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提名方式、依法选任、履职管理、身份待遇等进行明确和规范,确保选配工作有章可循。三是组织业务培训。对参与选配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人选条件,确保能力素质。一是明确代表身份要求。兼职副职人选必须是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其中,镇人大兼职副主席人选必须是镇人大代表,街道人大工委兼职副主任人选必须是辖区内的县级人大代表,确保其能够充分代表群众利益,反映群众诉求。二是强调工作热情与意愿。人选必须热心人大工作,有强烈的从事人大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的热情和意愿,积极主动为人大事业发展贡献力量。三是注重履职能力和水平。要求人选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能够胜任人大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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