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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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肃组织纪律,努力实现选用工作科学化。
一是严格强化机构编制意识。县委在干部调配工作中,始终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规的理念,较好地做到严格领导干部职数管理,不擅自增设机构,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在认真执行职数和编制管理规定的同时,还采取有力措施,对因党政机构改革引起的超配干部采取措施逐步消化。
二是严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为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结合我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在遵循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对在同一单位或同一职位任职时间相对较长的干部进行交流轮岗,优化班子结构,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严格干部预审备案管理。县委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做到干部调整前事先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动议、酝酿后及时将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预审,经预审同意后再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选拔任用程序。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前事项报告制度,在干部选任中,有规定的“十四种情形”之一的,专项书面报告。重点抓好股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工作,县委研究下发《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重点审查程序关,凡是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一律退回不予审批;严格把握质量关,对上报的股级干部任免,认真审查,不带疑点过关;从严控制职数关,对违反干部职数管理有关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复。
三、增强监督实效,建立健全选任监督新机制。
一是强化力量整合,形成干部监督合力。县委成立干部教育监督室,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责任。建立并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委组织部适时召集,各成员单位定期通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研究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重视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在乡科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免职等情况时,及时按规定委托县审计局对其任期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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