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新修订《监察法》研讨发言:领悟监察法要义把握核心要点全力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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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关键举措。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保障。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监察法》对其职责定位、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优化,强化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监察全覆盖的再深化。通过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制约,确保监察权规范运行,促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科学严密、协同高效,提升监督效能。
二、把握核心要点,提升履职能力
新修订《监察法》内容丰富,涵盖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准确把握其核心要点,是我们提升履职能力、精准高效开展监察工作的关键所在。只有对各项条款烂熟于心,才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如。
(一)明确监察机关职责定位。新修订《监察法》在总则中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这一规定突出了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专责特性,我们要深刻领会,在工作中紧紧围绕职责定位,强化政治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明晰监察对象范围。此次修订根据监察工作实践需要,对监察对象范围作出更明确细化的规定。将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等纳入监察对象,消除了监督死角和盲区。我们在工作中要准确界定监察对象,确保监督无遗漏,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角落,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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