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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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开展技术监控设备管理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督察大队负责组织开展综合督察,协助提供上级交办、群众投诉、案件办理中涉及的问题线索。
政治处、网安大队等部门协助提供新闻媒体曝光、110报警、网络舆情等反映的执法问题线索。
各科所队按照《x省公安机关业务警种执法监督管理责任规定》(x〔2021〕x号),加强条线指导,负责本警种部门执法问题的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治,对本警种部门执法活动中普遍性突出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
三、整治内容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省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市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近年来行政复议诉讼、群众信访投诉等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行政案件办理方面
1.行政立案环节。不如实立案或立案超期限;对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先行调查处理的案件违规立案调查;立案后未按规定将立案情况告知相关人员。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不规范,嫌疑人首次传唤到案的笔录制作时间早于传唤到案时间、警务辅助人员违规担任见证人、办案民警在相同时间制作不同笔录;伤害类案件被害人伤势未及时固定,未及时委托伤势鉴定。
3.行政处理环节。嫌疑人明确的案件无法定事由超过办案期限未办结,已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违法处理通知书的交通违法案件未及时办结;应当行政处罚的刑事下行人员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降格处理;行政处罚裁量不当,畸轻畸重、小过重罚、大过轻罚;对符合“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情形的未依法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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