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社区干部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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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管理办法所称xx县xx镇城市社区(不含xx社区)干部,是指通过社区召开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委员。
2、社区干部选聘、管理、考核主体为xx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作风监督及政策制定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落实社区干部职务补贴及有关社会保险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民主政治建设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履行职责。
3、社区干部的确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五、管理细则
1、社区不得超编聘请工作人员,严格控制社区“两委”组成人员数,“两委”职数以组织部门及民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核定人数为准。
2、新进社区干部原则上从小区负责人或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年龄控制在男性x周岁以下、女性x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会电脑,热爱社区工作,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社区干部的退休年龄:男满x周岁,女满x周岁。
3、社区干部请销假及因公外出需向xx镇书面报告并同时报备社建办。社区干部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参照国家公务员请假规定执行,请假期间的工资与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社区书记主任请假由驻社区片长负责,x天以上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其他人员请假x天以内由社区书记审批;x天以上由社区书记签注意见、报xx镇分管领导同意;x天以上由社区书记、xx镇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xx镇主要领导审批;请长假由xx镇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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