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附件”容易出现的几种错误
……(开头部分已省略2103字)
五、 与正文不一起装订时对“附件”的标识不合规范
如果附件不能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按照《格式》规定,则应在附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注公文的发文字号加“附件”二字以及附件的顺序号。例如正文中的附件标识为“附件:1.2018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在与正文不一起装订的附件左上角应顶格标注“国标委〔2018〕215号附件1”。在实践中,有些公文没有这样做,而是在附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直接写上附件的名称,多个附件行文的也没有标注顺序号,让人很难弄清究竟是哪一份文件的附件,给公文的阅读和使用造成极大不便,应当严加注意和规范。
六、 有多个附件时的序号标点符号以及页码的标识不合规范
按照规定,公文如有附件,一定要在“附件说明”处标注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其位置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要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实践中,有些公文却没有按照规定去做,比如将附件名称加上书名号,是毫无必要的;或者在附件名称后加冒号抑或句号;或者多个附件的顺序号使用汉字数字;所标示附件名称和实际附件的名称不完全一致;“附件”二字后边的冒号和序号位置颠倒。如“附件:1. xxxxx” ,却被标注为“附件1.xxxxx”或“附件一:xxxxx”,或者”附件1:xxxxx。”以及“附件:《xxxxx》”等的标注都是不规范的。还有就是当附件名称过长需要回行时,要注意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但有些公文却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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