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2023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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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分方式。计分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有排名的工作事项,采取单项工作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0.5+(22-名次)/22×0.5)〕x该事项总分值。二是无排名的工作事项,根据县、镇“两级”督导发现问题的数量进行扣分(为促进工作开展督导反馈问题,限期整改的不予扣分),按工作完成整体成效进行排名,排名后按照〔0.5+(22-名次)/22×0.5)〕x该事项总分值计算分值。
(三)认定方式。党建、人居环境等工作按照镇党委、政府组织考核组现场观摩打分;大学生征兵、户厕改造、贫困户小额户贷、疫苗接种等工作按照完成率根据计分方式进行打分。总体认定原则有排名的依据排名计分,无排名的依据县、镇“两级”督导发现问题的数量和工作整体成效进行排名后计分。
(四)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是指底线工作,包括环保攻坚、秸秆禁烧、防溺水工作、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引导各村(居)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完成不加分,完不成扣分。负面清单由相关业务主管所站进行认定,每个事项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情况进行扣分(见附件1)。
五、加减分事项
各村得分不设上下限,严格按照各村得分或者扣分的分值进行累计计算。
(一)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方面。受到国家部委表彰表扬的先进单位加20分,受到省厅局委表彰表扬的加15分,受到市直单位表彰表扬的加10分,受到县直单位表彰表扬的加5分(表彰、表扬以文件为依据)。村两委班子个人获得表彰不计加分。
(二)承办现场会方面。承办国家部委在我镇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加20分;承办省厅委局名义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加15分;承办市直单位名义召开的经验推广现场会的加10分;独立承办县直单位名义召开的经验推广现场会的加10分,与镇政府联合承办奖励5分;承办镇直单位名义召开的经验推广现场会的加5分。承办其他部门现场会或重大活动的,参照上述级别层次进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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