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国_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研讨会讲话(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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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处置,是全面从严治_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这一突出问题。要加强领导,捍卫核心。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按时参加_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提醒;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严肃批评并责令开除党籍,劝其退党;涉嫌违纪违法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对那些基本合格党员,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提高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保持先进性的能力和落实党内民主监督的能力;对那些努力表现的,要大力表扬和鼓励;对那些不思进取、不作为的,要促使他们限期改正;对那些问题严重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起协助党委(党组)的责任,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坚持教惩并举,综合治理。要把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与纪律处分结合起来,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让群众提意见结合起来,把严格管理与信任激励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效。要引导预期,激发动力。要通过深入开展向“全国优秀_员”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学习活动等有效载体,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弘扬崇高精神境界,使广大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激发爱党敬业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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