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管理办法(附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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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组建不满一年的基层党支部,不参加定级。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支部定级为未达标:
1.党支部创先争优群众满意度或党支部书记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低于80%的;
2.年度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未完成的;
3.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
4.干部员工违法违纪的;
5.出现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的。
第三章评定程序
第六条 分类定级按照基层党支部自查自评、上一级党组织考核评价、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审核认定三个步骤进行。
第七条 基层党支部对照《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考评细则》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查自评报告,报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应包括党支部基本情况、自身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 上一级党组织通过实地查阅相关材料和会议记录、问卷调查、群众座谈、个别访谈、民主测评、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等形式,对基层党支部作出初步评价,上报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对初步评价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基层党支部,如基层党支部7个工作日内对认定结果未提出异议,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上报xxx党委组织部。
第四章动态管理
第十条 分类定级由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每年开展一次,通过典型带动、指导推动、激励促动,推进基层党支部整体晋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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