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党组织工作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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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根据规定分月提取,统筹使用。
二是计提单位统一按照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提取,其中0.1%上缴纳入xxx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财务资产部于每年一季度根据各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一次性提取;0.9%由各单位根据规定分月提取,统筹使用。
3. 各单位应当在“管理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党组织工作经费”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党组织工作经费相关内容。
4. 计算每月党组织工作经费提取额时,计算公示如下:
党组织工作经费月提取额=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x1%/12
5. 每月提取党组织工作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6. 每月使用党组织工作经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余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三、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_建设,使用范围包括:
1. 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 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者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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