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开头部分已省略472字)
(三)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有力武器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仍然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条例》聚焦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督察工作,能够精准发现问题、严肃查处问题、督促整改问题,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明确督察工作的总体要求
《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强调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_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科学、严肃问责,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督察问责,形成长效机制。
(二)规范督察工作的程序和方式
《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同时,规定了督察可以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多种方式,确保督察工作的全面、深入、准确。
(三)强化督察工作的责任追究
《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的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强化责任追究,能够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仅展示722字,全文共308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