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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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它构建了科学、规范、高效的督察工作机制,明确了督察的对象、内容、程序和方式,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以往的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着各部门职责不清、工作协同性差等问题。例如,在一些跨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上,不同地区的环保部门相互推诿责任,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条例》明确了督察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生态环保工作的_企业等,厘清了各方责任。同时,规定了督察的程序,从督察准备、进驻、报告、反馈到整改落实等环节都有详细要求,这有助于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统一的标准和流程,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效能,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有力武器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条例》聚焦这些突出问题,通过督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比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些地区存在工业企业废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等问题。督察组通过现场检查、监测等方式,精准发现问题,并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在水污染治理方面,对一些黑臭水体整治不力的地区,督察组要求相关部门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它以严格的问责机制为保障,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从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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