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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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安全事件。窃取国家及本单位工作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针对工作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4.其他意识形态领域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成立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管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事件后,各部门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党委书记为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深入一线、协同应对。发生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后,党委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以“应急领导小组”为指挥和领导核心、其他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处置工作格局。
第五条 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做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使应对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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