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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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
(一)依法合规原则。总经理办公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报(审)批程序;属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和重大事项,应当在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研究。
(二)科学决策原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事先由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后认为可以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由总经理同意以书面议案形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议或决策,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原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部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和重大事项,经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后认为可以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应当先通过党群工作部提交党委会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明确意见,以党委会决议或其他书面形式(如党委会会议纪要)向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反馈,再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总经理最后发表意见,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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