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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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主要看重大事项是否符合_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并形成明确意见。
4.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后,应将意见及时反馈董事会。在董事会决策时,进入董事会的党支部(党总支)委员(党员)要按照党支部(党总支)意见发表个人意见。
5.不设董事会企业,多数党支部(党总支)委员或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有多数党员担任经理层成员的,参照执行。企业重大事项经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后,经理办公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决策程序,避免同一范围人员对同一事项反复研究。
(二)党支部(党总支)仅有个别委员或党员担任企业负责人的,应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对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1.党员董事应自觉贯彻落实_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在董事会决策前应视议题内容征求党支部(党总支)委员、党员及职工代表意见,在决策时应结合自身职责,充分发表意见。
2.董事会中无党员的,党支部(党总支)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推荐党支部(党总支)书记或优秀党员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通过选举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监督董事会决策;推荐党员作为职工代表进入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党员在发现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经理层)作出的决策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意见并向党支部(党总支)报告。党支部应建议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经理层)复议、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如得不到纠正,党支部(党总支)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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