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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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是指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主要包括:
1.传达贯彻党_、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xxx重要决定、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措施;
2.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开发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与调整;
3.审定全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与调整,年度工作报告及全区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制度规范的制定与修订;
4.讨论以xxx名义报请市政府审批或xxx审议的重要事项,研究区直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5.研究城市管理、资源开发利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
防灾救灾、“三农”工作和社会稳定等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
6.研究土地征收征用及拆迁补偿、居民安置等事项;
7.研究xxx主办、承办的文化、体育、旅游、商贸等重大活动和由xxx做出的表彰奖励事项;
8.研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管理措施;
9.研究xxx班子成员分工和加强xxx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
10.研究决定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重要干部(人事)事项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要xxx提请xxx研究的,与干部(人事)管理相关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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