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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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责任追究原则。本着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以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1.重大事项决策
(1)有关贯彻落实_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2)中心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工作部署、改革方案和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3)涉及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要问题的决策、决定;
(4)事关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以及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要事项的决定;
(5)涉及社会安全稳定中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方案、措施等重要事项的研究与决定;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
(1)中心工作人员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及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2)中心工作人员的重大表彰奖励、处理处分。
3.重要项目安排
(1)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应当进行比选、招投标、政府采购事项、工程项目建设;
(2)国有产权转让、租赁、交易、增加和变更固定资产,以及大型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的购买、处置等事项;
(3)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每年度列入省、市、县确定的以本级为主立项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4)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安排。
4.大额资金使用(单笔支出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1)单位使用大额资金,包括国家转移支付资金、政策扶持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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