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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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项范围
乡党委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_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_建设等全局性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3.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事业的重要部署。
4.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干部任免
1.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等。
2.确定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人选。
3.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影响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以及重大活动项目安排等。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财经支出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先经乡政府会议讨论研究,政府会议通过后,再报请乡党委会议讨论研究,由乡党委会议决定是否可以支出。
三、主要程序
乡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执行“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的议事决策程序,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合理公正。
(一)酝酿决策
1.出题目。乡党委委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乡党委委员审核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建议,经乡党委书记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乡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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