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委实施“后备工程”建强村级后备力量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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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维护_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_同志为核心的党_保持高度一致;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践行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具有乡村旅游、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电子商务、综合治理、社会工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方面专业素养或有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较强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组织协调处理农村基层复杂问题的能力,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能力,开拓进取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能力;
6.事业心责任感强,热心村级事务,对基层群众有感情,善于与群众打交道;
7.守纪律、讲规矩,作风正、品行好;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村级后备力量人选:
1.曾受过刑事处罚,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2.涉黑涉恶人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3.近3年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不能作为人选的其他情形。
村级后备干部人选推荐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乡镇党委具体负责,村级党组织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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