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_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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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细落实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任务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结合本单位政治生态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将各项协助任务落细落实。
(一)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在党委(党组)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分析监督执纪问责中发现的问题,为党委(党组)准确把握党_关于全面从严治_方向目标,明确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任务安排和责任分工等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党委(党组)提醒报告、沟通反馈所了解的问题偏差和风险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加强对党委(党组)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协助,督促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专题研究、制定责任清单、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性宣传教育、约谈提醒、通报落实情况、针对性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推动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重点推动“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上级“一把手”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督促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
(三)加强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贯彻落实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各项要求,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重要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如实全面报告。经研判问题敏感或涉及主要负责人的,径报上级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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