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养老托育典型案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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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一标准“管”
探索党组织引领下的标准化、统一化、长效化管理模式,印发《“幸福小院”指导手册》,从指导思想、政策依据、实施意见、建设标准、注意事项等方面入手,加强顶层设计,对全县“幸福小院”管理进行规范。在制度方面,对明确用餐缴费标准、建立免责声明、签订服务协议、制定应急预案等作出统一规定,细化自愿参与、工作备案、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人身安全管理、档案管理、活动管理等10个方面的措施,并由行业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和日常监管。在资金保障方面,探索建立“老年人养老金出一点、村级集体经济添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上级部门补一点”的运营资金筹措保障机制,确保“幸福小院”持续长久运营。在规范管理方面,每个“幸福小院”制定管理办法,成立管理班子,由退休老干部、离任村干部、老党员等担任“院长”,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老体协等作用,党员示范带动“无量护工”、志愿者、乡村医生等参与服务管理。
(四)创新模式“用”
建好“幸福小院”只是第一步,关键是要用好小院,发挥作用,用出成效。xx县坚持需求导向,因村施策创新“融合式、互助式、集中式、民营式”等运营模式,推进“幸福小院”建设成果可持续。融合式幸福小院,以行政村为单位,整合了村委会行政办公、山村幼儿园托育保幼、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老年自助餐食堂等功能,为老人和儿童等群体提供自助餐、日间照料、周末托幼等服务。互助式幸福小院,以自然村为单位,以邻里间互帮互助、搭伙抱团为主,提供场地为村组内老人和儿童等开展日常休闲、学习、娱乐,有条件的提供自助餐服务。集中式幸福小院,面向全社会,在县城和乡镇集镇公园、医院、农贸市场、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人群密集场所,依托现有的餐饮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批准加挂“幸福小院”牌子,为老人儿童就餐、活动提供便利。民营式幸福小院,面向社会开发,采取公建民营方式,由村级建成幸福小院后出租给民营企业运营,对外提供餐饮服务,老人儿童就餐给予优惠,租金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并专项用于农村老人儿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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