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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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日常表现考核:主要考核村级班子运行情况,村干部出席各类会议、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作日值班在岗、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帮助群众解决各类难题、个人有无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该项考核由乡镇党委建立记实台账,根据村干部日常考勤记录、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督查掌握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第七条 工作实绩考核:主要考核基层党建、农业经济发展、综治安全维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管理等事项。该项考核由乡镇党委依据县直部门单位下达分解到村的目标任务、村级班子和村干部承诺事项、乡镇与村级班子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等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第八条 民主测评考核:结合年终述职述廉会议,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两委”班子成员、组社干部等对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测评采取定性测评(设定为优秀、称职、一般、不合格四个档次)方式进行,测评结果在村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第九条 上级组织考核:每年年底乡镇党委组织召开村干部考核测评会议,由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业务站所负责人和包村干部,按照《xx县村干部绩效考核细则评分表》标准对村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测评打分,测评结果报送县委组织部。
第十条 奖惩考核:县委组织部根据村干部荣获嘉奖、村级工作经验获得上级认可推广、既定目标任务超额完成等情况,对村干部予以加分奖励;根据工作督查受到通报批评、工作作风不实受到群众投诉、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况对村干部予以减分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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