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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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片面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认为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就履行了党委主体责任,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用心用力不够。有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工分家”,没有形成信息共享、手段互补、协同配合的格局。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脱离开来,年终考核不兑现,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个别单位“好人主义”盛行,遇到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捂盖子、堵窗子”,奉行“家丑不外扬”的利己主义原则,管党治党不严不实。个别领导干部因个人不廉、自身不净,抓党风廉政建设腰杆不硬、底气不足。
(三)“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的关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体”,既包括各级党委(党组),也包括班子中的全体成员;“责任”既包括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也包括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还包括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是首位、首要责任,就是要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是全面、系统的责任。“一岗双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必要条件,“一岗”主要指领导干部所任职的对应岗位,一般体现在行政职务;“双责”主要指既要对所在岗位、分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所在岗位、分管部门和单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要抓好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做到明责、定责、履责,也要落实好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工作岗位上,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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