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单位集中整治干部违规吃喝工作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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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公务接待之名,行私人宴请之实,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或利用公务接待搞利益输送、拉关系、谋私利。
无公函接待,或公函内容不实、虚增接待事项、虚列接待人数等,搞虚假公务接待。
同城接待违规安排用餐,或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香烟。
(二)在商务接待中的违规吃喝问题
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在商务活动中,超标准、超规格接待,违规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赠送贵重礼品等。
借商务接待名义,搞私人宴请、违规聚餐,或利用商务接待谋取个人私利。
商务接待费用报销不规范,虚列开支、拆分账单、伪造凭证等,套取资金用于违规吃喝。
(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党员干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包括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虽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但频次过多、消费过高的宴请。
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要求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宴请,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场所、费用等。
借调研、检查、审批等工作之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搞吃拿卡要。
(四)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聚餐活动
党员干部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聚餐活动,特别是借聚餐之名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政治利益交换。
在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聚餐活动中,违规接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或利用聚餐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其他违规吃喝问题
利用公款或职务便利,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招待所等场所违规吃喝,或虚列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名义报销吃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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