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医保基金监管政策培训暨警示约谈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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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
(一)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做到依法监管。政策法规是医保基金监管的依据和准绳。近年来,国家、省医保局出台了一系列医保基金监管的政策法规,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xx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为医保基金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然而,从近年来查处的欺诈骗保案件来看,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法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执行不力,甚至存在故意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必须把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作为提升监管效能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方面,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通过专题培训、以案说法、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监管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监管执法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解读、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监管水平。面对医保基金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监管水平。一要推进智能监管。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医保基金使用全流程、全链条、智能化监管。要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数据,精准锁定可疑线索,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要开展专项治理。要针对医保基金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如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过度诊疗、串换药品耗材等,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有效震慑。三要强化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群众、新闻媒体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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