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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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公函接待问题。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24〕7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需要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交纳伙食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配餐人数;工作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三)吃喝费用摊派下级问题。严禁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违规吃喝费用;要求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私人餐费;一边拿出差伙食补助,一边到下属单位白吃白喝;通过虚列支出等名目隐匿违规吃喝费用,变相报销套取资金。
(四)违规吃喝问题。严禁在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点前后及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检查督导、值班值守等活动期间违规吃喝、聚餐饮酒。
(五)酒驾醉驾背后的风腐问题。坚决杜绝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饭局、酒局引发的酒驾醉驾问题,以及在公共场所耍酒疯、搞特权、酒后失德失范、违背公序良俗,借“酒局”、“饭局”搞小圈子、利益勾兑、请托办事等腐败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坚持问题导向。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党支部结合党纪教育、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活动,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狠刹违规吃喝歪风的专项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问题,结合日常监督、审计调查、信访举报、监督执纪情况对本单位、本处室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靶向纠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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