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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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关_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机关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5、涉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待遇有关事项;
6、涉及机关的重大人员伤亡、工伤事故、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7、其他应当列入集体研究决定的有关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安排
1、向党组提出对工作机构设置、人员调整的意见建议;
2、工作机构使用公益性岗位及临时性人员的增减安排;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
2、党组会议、上级批准的重要项目经费支出安排;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政策性规定以外的,单项资金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含10000元);
2、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开支项目。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通过党组会决策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需由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时,首先由该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有关情况,然后集体进行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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