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队伍大队级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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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审计人员。
(二)具体分工:
审计组长:负责此次审计全面工作,出席进点会议、提出工作要求,听取工作汇报,审定审计报告。
审计副组长:根据组长授权统筹现场审计工作,负责现场审计协调,组织审计座谈,负责民主测评,组织小组例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支队领导汇报现场工作情况,审核审计报告。
审计组员:负责与被审计单位协调对接,下发审计通知等各项审计文书,组织召开审计进点会和审计情况反馈会,组织开展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纪律情况调查测评,负责经济决策审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审计、伙食费审计,负责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负责审核审计机构上报的工作底稿和审计意见,编制各单位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期间结算相关费用,移送审计底稿,整理审计档案等。
审计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辽宁省xx局队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现场实务操作指引》有关要求,明确内部任务分工,协助开展审计。
(三)被审计单位范围。全市16个大队级单位:特勤大队、浑南大队、沈河大队、和平大队、大东大队、皇姑大队、铁西大队、苏家屯大队、沈北大队、于洪大队、辽中大队、新民大队、开发区大队、康平大队、法库大队、金融商贸开发区大队。
三、实施重点
依据xxx等相关规定要求,对2023年至2024年上半年大队经济责任及伙食管理开展审计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经济决策方面。审查领导干部在经费物资分配、装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立项、资产物资处置等经济活动中,决策依据、决策程序等情况,核查决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上级指示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年度经费预算等重大经济事项是否由大队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形成正式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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