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常态贯通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联动共筑作风纯正的和谐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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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这是推进监督、理顺思想的实践现实需要。《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第三条明确“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_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从这个规定中要感悟三个关键词。范围广:监督没有禁区,表明人人都在监督范围之内,没有例外;执纪严:严格监督,监督是严格的,不可能是请客吃饭、喝茶聊天、欢天笑语;必追责,有权就有责,有责必担责,失责必追究,没有商量的余地,没有下不为例的照顾。但有的同志现在还没有认清态势,思想还没有跟上形势。近几年纪委工作有个明显特征,各级的巡视巡察明显多了起来。查处的问题多了,追责的人员多了,伴随的埋怨也多了。有的同志受不了批评,接受不了检查。尤其是经手账目的同志,往往感觉压力很大,个别的甚至产生了“干活肯定出错,出错肯定问责,还不如不干”的错误思想。这些同志没有跟上时代,没有认清形势。没有认识到追责的根本在于帮助人,在于提高能力,处理人只不过是组织上的手段;没有认识到追责是新常态,已经成为普遍现象。通过这一课,我就想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大家能够对“第一种形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掌握,另一个就是要能够从思想上、心态上自觉接受“第一种形态”,端正认识,不要抵触。
二、从学思用贯通的角度出发,切实明晰掌握“第一种形态”的内涵要义
(一)“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第九条明确“建立健全党_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_工作部门职能监督,_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纪委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_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基层党委(总支部)主要对基层党委(总支部)成员、直接领导的党支部和党员进行监督;党支部主要对支部成员和党员进行监督;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三个方面监督义务:①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意见和诉求;②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③在_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_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_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问题,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斗争。风气监督员,聚焦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清单等开展监督,重点监督改作风纠“四风”、处理基层敏感事务、保障合法权益、纯洁内部关系、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形象等。由此可以认识到“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在党委,“第一种形态”是党委领导的“全覆盖式”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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