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开头部分已省略540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拟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健康影响评估;部门拟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该部门进行健康影响评估多个部门拟联合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估。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估。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估。
三、评估事项
(一)评估对象。1.市、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本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工程(生活饮用水工程、大中型水利设施等);环保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厂等);环卫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公厕等);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
(二)评估内容。遵循大健康理念,从最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以物质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生物心理因素、生活方式因素、医疗服务因素等大健康影响因素和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道德健康“四维健康观”为依据,评价相关规划、政策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的因素,并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因子,提出改进对策建议。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可能导致人群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发展;可能加剧人群重点慢性病的发生发展;可能增加人群中毒和伤害发生的风险;可能增加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仅展示681字,全文共246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