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农村宗教治理的路径研究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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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法治建设融合,提升抓党建促宗教治理能力。建立县委统战部领导班子和宗教干部分片区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制度,每月到宗教场所督查检查工作,每季度对各乡镇宗教工作进行考评。建立非法宗教活动动态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制度。制定印发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手册》,健全完善寺庙、基督教堂责任长效管理制度,明确各宗教场所负责人职责,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保障宗教活动有序依法合规开展。建立村(社区)网格和重点区域网格,形成主体在乡镇,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网络,做到不留死面、不留死角,实现宗教管理、常态化管控全覆盖,推进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在“网格”中化解工作,不扩大到县域,不升级到民族矛盾。坚持“属地管理”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加强对宗教场所日常督查检查。强化规范管理和安全检查,切实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常态化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拆除或加固改建工作。严格实行宗教活动镇级报批备案制度,同时乡镇派出所、城管分局、综治办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协调,确保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近年来,县未发生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的矛盾冲突事件,农村宗教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党建引领农村宗教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对宗教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县是省、市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县之一,境内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四大宗教,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比较多,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有35处,临时活动地点10处,民间信仰场所100多处,还有多处屡禁不绝、有无政府主义倾向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这些宗教场所、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及带有宗教信仰色彩的民间信仰场所绝大部分分别在农村基层,同时信教群众基数也比较大,信教群众数量3万多人,90%多分布在广大农村。目前,个别乡镇、村(社区)干部对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_宗教政策缺乏正确的理解,有的视信教群众为迷信愚昧,与其保持距离,“敬而远之”。有的片面理解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对属地宗教活动不敢大胆管理、主动宣传、主动介入,而是放任自流。有的甚至片面认为宗教工作,只是政府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的事情,很少主动过问。加之不少信教群众对_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导致乱建寺庙、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等宗教活动自由化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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