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干部考察过程中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机制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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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推荐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其原因比较复杂,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测评推荐者民主意识不强。一些干部群众功利心理严重,在选人用人方面缺乏政治责任感,不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去推荐干部,而是以个人利益为重,部分参与者明知推荐或测评者有严重缺陷与重大问题,却依旧力荐对己有利之人,而对己不利者则不予推荐。二是测评推荐结果不能在适当范围公开。目前,民主测评推荐结果是保密的,一般只有考察组成员与县委主要领导知道,参加测评推荐的干部群众及测评对象并不知道。因此有些干部群众认为,既然测评和推荐结果不公开,那么干部选拔任用是组织上早已定好了的事,民主测评推荐只是走形式,参不参加都一样,作用不大。三是存在不良社会风气。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侵蚀干部人事工作,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中出现了“拉票”、投“人情票”的现象,使《条例》中的“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无法得到真正体现。有的干部事先便找路子、托关系、打招呼,甚至请客送礼,从而使测评推荐结果往往失真。
三、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对策建议
1.合理确定测评推荐参与人员的范围。科学、严谨地确定民主测评推荐的参与人员范围,是确保测评结果真实、客观、全面的基础性环节。其核心原则在于必须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知情性以及差异性,力求覆盖各相关层面,汇聚多方意见,真实反映测评对象的履职情况与群众基础。具体而言,在民主测评推荐乡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时,参与人员范围应当全面覆盖:所有在职在编的机关干部职工,确保内部视角的完整性;各站所的主要负责人,体现业务条线的评价;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为基层治理的直接关联方。此外,为拓宽民意渠道,增强社会监督,还必须包含一定比例的县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特别是本乡镇选区代表)以及经推选产生的群众代表。群众代表的选择应注重其与乡镇公共事务的联系度及公认度。对于民主测评推荐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其参与人员构成应更具层次性和关联性:本单位全体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是基本主体;邀请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离退休老同志代表,能提供历史经验和长远视角;纳入受该工作部门直接业务领导或工作指导的下级单位(或科室、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以反映纵向管理效能;同时,为体现部门工作的外部影响和服务对象评价,还应涵盖与该单位职能行使、公共服务或政策落实密切相关的社会各界有关人员代表。此类代表可包括主要服务对象、业务协作频繁的单位代表、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或资深成员,以及部分关心该领域发展的专业人士等。在具体操作中,各单位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上述原则框架,精准界定并合理确定各类参与人员的具体人选和比例,确保参与结构既能满足测评要求,又具备现实可操作性,最终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坚实可靠的民意支撑和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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