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国企系统_三中全会解读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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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改革,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决定》提到,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能源、铁路等行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长期以来,这些领域的国资规模巨大但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部分行业还可能利用其垄断优势随意进行扩张。针对市场化服务业务,首先将在现有基础上引入市场化机制,开展市场化经营;后续则会放开社会化资本的进入限制,在竞争性领域实现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共同发展,并借助市场化竞争来促进国有经济的更好发展,以及推动自然垄断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在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推动自然垄断环节同竞争性环节分离,依据竞争条件采取拆分、重组等不同方式,剥离竞争性环节业务,引入更多经营主体参与公平竞争,其实质就是让价值规律、竞争和供求规律等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应有的作用。电力方面,需要进一步放开经营性发电用电,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改革输配电价监管机制,竞争性环节上网电价全部由市场决定;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运行,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石油天然气方面,推动实现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对于铁路行业,铁路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垄断性、基础性;铁路运输服务具有商业性、竞争性和服务性。对应地,国家应将铁路基础设施视为重要行业的“关键领域”对其保持控制力,而将铁路运输服务视为竞争性环节(公益性运输与军事运输除外),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铁路运输业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和适度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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