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计造假案例学习研讨发言(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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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本途径:以群众评判检验公安工作实效。“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公安工作的成效不能仅仅用数据和指标来衡量,更要看群众的实际感受。我们要把为老百姓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在打击犯罪方面,不能只追求破案数量,更要注重破案质量和社会效果。比如,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要加大侦破力度,及时追回赃款赃物,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在治安管理方面,要加强对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的安全。同时,要始终走好群众路线,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只有将_公安政策落实到实践、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中,才能创造出经得起人民检验的公安实绩。
(三)有力保障:强化监督确保公安权力规范运行。为防止政绩观出现偏差,必须用好“监督”这把利器。在公安系统,要拓宽监督渠道,聚焦“关键少数”,瞄准焦点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工作作风等进行全方位监督。例如,成立专门的督察小组,定期对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用好群众的“千里眼”“顺风耳”。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群众对公安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同时,要加强对年轻公安干部的日常监督和政绩观教育引导。定期组织开展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筑牢他们的思想防线,帮助他们扣好从警生涯的“第一粒扣子”。注重在重要任务、重点工作中监督干部是否勇担当、肯作为,引导全体公安民警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跑好“接力棒”,当好“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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