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机关党委党支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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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科室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局党支部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人事任免规定程序执行。
(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局党支部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局党支部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提出。
(二)由机关有关科室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听取有关科室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支部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局机关有关职能科室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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