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组织关系移交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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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费收缴标准上存在分歧。部分企业党员执行党费收缴规定不严,有的党员多年没交党费或党费收缴标准过低,如x反映部分退休党员长期拖欠党费,经所在企业多次催促也不缴纳;如x反映x未按标准收取党费,仅按照2至4元标准收取党员党费。企业不是积极教育党员,纠正偏差,反而协调社区党组织接受现状,认为如果这样,将对以后社区党员党费收缴造成负面影响,增强管理难度。
2.网上转交对接上存在不畅。部分企业反映通过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发出转接申请后,个别县(市、区)接收不及时,各县(市、区)则提出部分企业移交时党员底数不清、党员基本信息缺失、与实际情况不符,甚至最基本的居住地址、电话号码都不能准确填写,导致无法进行人员抽查和核实,希望能核实准确后统一移交。
3.政策落实上执行存在偏差。部分企业在移交党员时片面强调工作进度,不能体谅社区困难,有的社区接收转入党员大大超出原有数量,社区工作人员及活动场地有限,党员管理方面存在很大压力,而有的企业只承认使用权,有的企业直接不提及此项,没有很好落实上级关于此次移交的相关政策,希望企业能按政策要求同步移交党员活动场地设施。
三、工作建议
1.关于党费收缴问题。对于一直拖欠党费的人员,建议企业要做好思想工作,根据中组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进行清查补交;对于党费标准过低的问题,建议按党内制度予以调整。确属存在实际困难的,可以申请少交或不交,但要按照相关政策依程序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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