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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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讨论研究镇中层干部的任免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的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研究镇较大经费的开支,讨论研究重大项目和活动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
7、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
讨论研究镇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
8、研究讨论其他需要镇院党总支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
1、党总支会参加人员:党总支全体成员、党政办主任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
2、党总支会召开的时间。
党总支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总支书记提出随时召开。
3、党总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会议议题。
议题原则上由党总支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党总支成员提出,报请党总支书记确定。
(2)会议准备。
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站所准备。
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党总支会的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党总支成员。
(3)会议讨论和决定。
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实行一事一议。
党总支成员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内容的相关题目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党总支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总支书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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